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
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0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审批[2013]199号)等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20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我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是在瑞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218.65.3.188/rcs/bmgkxx/fgj/)上实行免费公示,从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企业进行统一公告展示等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均与我局无任何关系,与行政许可申请不挂钩,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申请人提高警惕,警惕不法人员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瑞昌市人民南路32号
邮政编码:332200
联系电话:(0792)4222449
瑞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备注 |
1 |
江西大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暂定资质(重新申报,赣建房开字6060号 |
同意 |
有效期限: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4日 |
二0二O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