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方面的资金支持作用,日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我市出台了《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九江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2、加装电梯项目经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
3、提取申请人为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提取公积金时,职工只需提供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若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业主分户出资加装电梯资金分摊明细表、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可在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合审查后1年内,向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资金直接转入职工银行卡内。职工还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一次不跑”办理该项业务。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职工所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自身分摊的费用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位。